你们机构自己的私利没达到,什法官法院开庭,你们人都找不到,你还无视藐视法庭和法律,还要追究法官,法院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以法律为准绳的!你们还想蒙蔽我们小散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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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03:32:24
发布于 江苏
截至2025年8月,我国错案纠正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最高人民法院新规:
取消申诉时限:当事人只要能证明无罪,无论多久都可以申诉,做到有信必复。
强化纠错机制: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坚持有错必究。
错案终身追责: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人员因故意违法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即使退休仍需担责。
再审重点审查五类案件:原审若有贪腐、枉法等行为,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保障公正。
2. 监察法实施条例:
监察委主要查处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收受贿赂、违规干预案件等行为,可向监察委举报。
单纯认为法官“判错了”或“证据认定不合理”,但没有具体违法犯罪证据的情况,一般不属于监察委的直接受理范围。
3. 检察院职责:
若法官存在故意采信虚假证据、违背事实作出裁判等行为,且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失(如个人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可向检察院控告枉法裁判罪。
4. 其他救济渠道:
向作出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向当地政法委、人大信访部门反映。
在巡视组巡视期间通过专门渠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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