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审计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5)005865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一)无法表示意见
中审亚太所接受委托,审计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中审亚太所不对后附的东方金钰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中审亚太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3.2持续经营所述,东方金钰公司自2018年债务危机以来,由于公司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导致日常经营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2018年至2024年连续七年均大幅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到期无法按期偿付的有息债务本息合计为155.10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且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东方金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为-139.71亿元和-112.44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中审亚太所无法判断东方金钰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2、2024年末东方金钰公司有息债务本息合计155.10亿元 ,中审亚太所仅获取了借款合同,未获取回函,无法通过替代程序确认期末债务本息余额的准
确性及完整性。东方金钰公司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中审亚太所未获取与未
决诉讼相关的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未决诉讼的完整性以及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
3、2024年度东方金钰公司部分子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经营管理人员,中审亚太所无法获取该部分子公司相关的审计资料,无法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中审亚太所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影响作出合理保证。
4、如财务报表附注6、注释6.5.1所述,2024年末东方金钰公司存货账面价值48.49亿元,其中部分存货被法院司法查封,我们仅获取以前年度的查封清单,因此无法对该部分存货执行盘点程序。东方金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对存货追溯调增1.98亿元,对合同负债追溯调增1.68亿元,上述存货仅在账面进行调整,未能取回,故无
法执行盘点程序,也无法对上述合同负债执行发函及替代等审计程序。因此中
审亚太所无法判断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期末合同负债的真
实性、准确性,中审亚太所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影响作出合理保证。
5、如财务报表附注6、注释6.14所述,2024年度东方金钰公司截止期末递
延所得税资产余额6.31亿元,中审亚太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东方
金钰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因
此中审亚太所无法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的合理性。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中审亚太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中所表述的无法表示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同意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作出的说明,并将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各个事项,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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