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400102 证券简称:康得 3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立案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6 日
(三)诉讼立案日期:2025 年 1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相关人员等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6),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
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5),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苏刑终 17
号《刑事裁定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公诉机关
姓名或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编号:2025-02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原审被告单位
姓名或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钟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4、 原审被告人
姓名或名称:徐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5、 原审被告人
姓名或名称:王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6、 原审被告人
姓名或名称:张丽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7、 原审被告人
其他被告:1 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钟玉、徐曙、王瑜、张丽雄及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 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骗购外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挪用资金一案判 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非本公司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28
(一)二审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一千万元;与一审 判决金额一致,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29%,公司在 收到一审判决后,已将该罚金计入当期损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苏刑终 17 号《刑事裁定书》。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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