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委托专业律所并在证券公司打印账户记录提交苏中院了。快过诉讼期了,抓紧了!!
兄弟们,抓紧了!!!北京银行应是唯一有实力赔偿的加害者了。如果还讲一点点天理和法律,估计苏中院应按其过错程度和责任划分至少应赔偿我们20%的损失(参考国内类似判例)。我是在北银函证事发前买的,估计我至少能收回6万的损失。其实在美国,对于中小投资者,有清偿能力的被告应对无清偿能力的被告的责任份额承担连带责任,但总额不得超过自身按过错比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 50%。只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不支持投资者向帮助造假者(如出具虚假函证的银行)索赔,但是美国证监会可以向帮助造假者进行民事追偿。当下环境,不要只妄想管理者会主动保护投资者,大家一定要行动起来,投诉、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继续加力。自己都不争取,就不要妄想别人会施舍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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