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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21:07:27
发布于 北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本案件中被告主体多达十一个,且本行和本行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和案由,经本行初步评估后认为,本案件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本行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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