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康得新的股友认真读读张教授的这篇文章。文章重点谈了两个问题,一是财报没有对两家全资子公司合并计算的问题,一个是董事长邬兴钧在外持有五家公司股份的问题。
既然法院批准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而且在没退市之前一直都是合并财报,为什么这几年都是分开出财报。对此作者表达了被清算的担忧:是否为以后清算做好准备?管理人之前一直回复说,分开财报是为了符合会计准则。我们要问,是重整法律服从于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准则服从于重整法律?
董事长邬兴钧在公司外持有五家与康得新技术产品多少有些重叠的公司股份,不仅违背证券法有关监管的规定,也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是否涉嫌犯罪。要求重整管理人尽快查实,公开答复投资者。
既然法院批准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而且在没退市之前一直都是合并财报,为什么这几年都是分开出财报。对此作者表达了被清算的担忧:是否为以后清算做好准备?管理人之前一直回复说,分开财报是为了符合会计准则。我们要问,是重整法律服从于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准则服从于重整法律?
董事长邬兴钧在公司外持有五家与康得新技术产品多少有些重叠的公司股份,不仅违背证券法有关监管的规定,也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是否涉嫌犯罪。要求重整管理人尽快查实,公开答复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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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8:36:05
发布于 广西




$康得3(SZ400102)$ 好戏来了,苏某动手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康得集团作为康得新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新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确有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造成康得新公司的财产与康得集团的财产混同,进而导致康得新公司与康得集团人格混同。因康得集团的控制行为,使康得新公司在经营和财产方面丧失独立法人人格,康得新公司不再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损害了中信保诚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故康得集团作为康得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对康得新公司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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