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 5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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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
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还需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工作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作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进行投资计划论证,评估审计,提出投资建议,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项目实施小组,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开拓部门和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策划、拟订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计划和办法;
(二)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审查评估意见等;
(三)负责保管对外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
投资概预算、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工商税务登记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签订的对外投资协议、合同
和重要的相关信函、章程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股权投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活
动进行配合与监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负
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对值百分之五(含百分之五)以上,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五百万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三十的以上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未达到本制度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应以审计或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或作价的参考依据的,公司应聘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出具专业意见或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照本章制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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