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8-40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新科技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55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要求,现将工新科技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工新科技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广场)经营的“红博地下商城”的权属登记人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2024 年 9 月 23 日,工大集团向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博广场和工新科技公司向工大集团移交资产,并按2,250 万元/年标准支付超期继续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尚未判决,工新科技公司已就经营“红博地下商城”的经营收益进行了提存。
上述事项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的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
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工新科技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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