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4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5—12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5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6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7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8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9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0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1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2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3—96 页
四、资质附件...... 第 97—101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8-550 号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新科技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新科技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新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红博地下商城经营权到期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工新科技公
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广场)经营的“红博地下商城”的权属登记人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2024年 9 月 23 日,工大集团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博广场和工新科技公司向工大集团移交资产,并按 2,250 万元/年标准支付超期继续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尚未判决,工新科技公司已就经营“红博地下商城”的经营收益进行了提存。
上述事项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信息
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新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工新科技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工新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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