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解决审计报告中强调的事项,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伟 张冬 宋金友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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