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轻工业厅轻办字(87)49 号文《关于同意成
立浙江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为:3300001000742。
第三条 公司于 1987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
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 万股,于
1992 年 6 月 5 日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再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91 万股,并于 199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起终止上市,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EROSPACE COMMMUNICATIONS HOLDINGS
GROUP CO.,LTD.
集团名称:航天通信控股集团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解放路 138 号航天通信大厦。
邮政编码:3100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9,323,10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指定。
第九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明确产权关系,转换企
业运行机制,建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充满生机的新型股份制企业,不断满足市场需要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由于本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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