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和经营风险。如果航天通信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将无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航天通信,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航天通信重生的成本。因此,《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拟对航天通信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航天通信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持有航天通信股票的全体股东组成。股权登记日至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出资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承继方及/或受让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航天通信总股本为 521,791,700 股,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1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527,531,409 股。转增后,航天通信总股本将由 521,791,700 股增加至 1,049,323,109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航天通信转增的全部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而是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以 4.18 元/股的价格用于抵偿航天通信的部分债务,如有剩余股票的,将予以注销或处置变现并在支付必要费用后用于补充航天通信流动资金。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航天通信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
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航天通信的资产负债率将较大幅度降低,同时随着债务风险、经营困境的化解,航天通信的基本面得到改善,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在此基础上,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航天通信股票价值得到有效夯实,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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