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银鸽 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权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各位董事和监
事,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传真、邮寄、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经全体董事同意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会议议题拟定,并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分送各位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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