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 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转让暨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做市商不足两家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其他,具体内容为: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
因存在上述事项,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停牌。
二、停牌事项进展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出具
(2024)粤 09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茂名中院裁定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
公告编号:2025-030
所为重整案联合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整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茂名中院发来的(2024)粤 09 破 2 号之二的《决
定书》。茂名中院同意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申请辞去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职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
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案件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茂名中院发来的
(2024)粤 09 破 2 号之三的《决定书》。茂名中院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职务。(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 年 9 月 26 日,茂名中院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相互之间的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且区分财产成本过高,符合实质合并重整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述 4 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邮编:518000;联系人:张岩;联系电话:13006648743)处查阅相关申请书和证据。相关利害关系人查阅材料应附身份证明,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査阅,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管理人提出的本次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和相关材料(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 5 号大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邮政编码:525000;联系人:董世宁;联系电话:0668-2372331)。如之前已
公告编号:2025-030
就此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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