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近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发来的(2024)粤 09 破 2 号之三关于指定公司管理人的《决定书》,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1日,茂名中院裁定受理广州华燊榕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已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整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茂名中院发来的(2024)粤 09 破2号之二的《决定书》。茂名中院同意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申请辞去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股转系统披露《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指定管理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股转系统披露《“H6天广01”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主要债权人已通过会议同意推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与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本案联合管理人。
经过推荐,茂名中院依法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与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本案联合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公告编号:2025-008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及经营困境,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粤 09 破 2 号之三《决定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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