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3
公告编号:2026-028
证券代码:400083 证券简称:龙力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认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将募集资金274,790,434.65元划转到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归还贷款,公司已就上述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6年9月30日,前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无继续按原用途投入的必要,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使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28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聂伟才、逄曙光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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