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400083 证券简称:龙力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将募集资金274,790,434.65元划转到公司其他账户,截至2024年底仍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请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情况,尽快归还募集资金至原来专户或者补充相关审批流程。我们对《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反对意见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但存在之前年度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决事项,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难以做出准确、全面的判断。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03
四、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2.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出于按期披露年报的责任和要求,同意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提及的内容,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聂伟才、逄曙光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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