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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18:43 股吧网页版
中弘3: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 3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第004172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弘股份 2019 年度曾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及部分高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对王永红处以终身市场禁入决定。

目前,中弘股份主业已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大部分银行账户、存货以及重要固定资产和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已被冻结,绝大部分银行借款、公司债券、供应商货款已逾期,员工逐步离职,中弘股份主业持续发生巨额亏损,归属于母公司的年末净资产连续为负数,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

以上情况表明,中弘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

公告编号:2024-018

无法判断中弘股份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的 2024 年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影响重大且广泛

中弘股份部分重要境内及境外子公司已无管理人员或被债权人监管,导致我们在执行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无法对上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执行审计程序。

除上述未能实施审计的子公司外,因中弘股份实际控制人及部分前高管人员、财务等关键管理人员已大量离职,我们无法对相关事件当事人及主体实施访谈;因中弘股份大量的银行账户、实物资产及股权因债务逾期等原因或被冻结、或被债权人监管,我们无法对所有银行账户、重要往来款项执行函证程序,无法对重要的存货等实物资产实施监盘程序;因中弘股份部分重要存货、股权等资产未来如何进行处置尚未确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无法合理估计,我们无法对资产减值进行测算,无法对股权等资产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识别和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等事项,无法识别和判断中弘股份对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披露是否完整。由于我们未能取得部分联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中弘股份未对其进行权益法核算和确认投资收益造成的影响无法判断。同时,因中弘股份未能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我们也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影响重大且广泛,我们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中弘股份 2024 年财务报表及可比期间数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对债务的完整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告编号:2024-018

由于资金链紧张,中弘股份大量债务逾期,面临繁多的债权人起诉,中弘股份正在与部分债权人、债委会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债务如何偿还、是否减免债务,无法确定。

因未能取得中弘股份债务确认的佐证资料,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对债务的完整性,包括或有负债披露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对期初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弘股份 2019 年度银行账户、实物资产及股权因债务逾期等原因或被冻结、或被债权人监管,且部分重要存货、股权等资产如何进行处置尚未确定,导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本期我们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的期初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同意中审亚太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中审亚太出具的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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