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6:11:51 股吧网页版
烯碳3: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录

项目 页次
专项说明 1-3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

Shenzhen Hongy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道 5022 号联广场 B 座 1103 邮编:518033

电话/传真:0755-23998023

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泓函字(2025)01000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的审
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泓审字(2025)01008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烯碳新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存在
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一)资产真实性及资产减值准备认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企业大额债权无法核实,款项可收回性存疑:主要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
他应收款三项合计发生 17.56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6.10 亿元,账龄在 5 年以上,
主要在 2018 年公司退市以前发生。本次审计发函询证金额合计 17.89 亿元,均未收到回函确认。部分款项因涉及诉讼、对方主体灭失、无法联系或不配合等原因未能发出询证函。此外,因账龄普遍在 5 年以上、附属公司(除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外)普遍停业,我们无法通过替代程序核实交易及款项的真实性,以及评估款项清收的可能性,导致我们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2、实物资产审计程序受限:1)企业存货账面余额合计 6.21 亿元,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0.054 亿元。其中:A、开发成本 3.9 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00 元。由于
征地及其他原因,企业难以评估其期末价值。B、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合计0.047 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047 亿元。因企业歇业、无人员配合,我们无法实
施存货盘点,对存货状况及期末价值无法核查,对期末存货价值无法合理认定;2)企业固定资产期末净额 0.14 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0.00 元。因企业歇业、无人员配合,我们无法实施固定资产盘点,资产状况及期末价值无法核查,对期末固定资产价值无法合理认定;3)企业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0.61 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0.00元,系沈阳银基矿业有限公司“皇城 82 号” 酒店装修改造项目,因资金紧张及其他原因,长期停工,我们对其期末资产价值无法合理认定。

(二)企业持续经营面临根本性危机

1、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停滞:除个别附属公司少量业务运营外,其余主体均已停业,员工基本流失殆尽,可供正常经营的资产极少,债权清收及资产处置工作陷入停滞,公司目前营业收入仅仅来源于房屋出租,我们对企业改善持续经营的措施及效果存有疑虑,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企业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企业合并报表显示货币资金严重受限、净资产为负(严重资不抵债),且财务状况持续恶化:1)短期借款 4.62 亿元全部逾期,其他应付款 14.82 亿元中逾期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合计达 8.38 亿元(应付利息逾期金额7.86 亿元);2)预计负债(诉讼、税收滞纳金等)1.96 亿元;3)应交税费余额高达2.05 亿元,土增税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