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以下关联交易提前征询了我们的意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5 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市场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理性,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由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技改及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办理授信过程中,除信用保证外,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质押担保。也可以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授信和担保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大树、祝雪松、杨言辰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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