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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400059 证券简称:天珑 5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控股子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决策程序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六条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人及关联关系进行实质性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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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