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5: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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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0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相关意见。现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行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经验、诚信和独立性,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佳义、胡春学、权进国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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