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 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使用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投资收益、分散经
营风险、加强企业间联合或控制等,以现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公司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的股权投资或重大资产购置,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新建经济实体、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参与其他企业增资扩股、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既要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又要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针。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制度
规定进行处理。第二条所述“重大资产购置”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投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依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200 万元;
(六)对外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2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裁决定实施。
上述投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裁报告,由总裁办公会议对该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定、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等调研工作,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总裁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由董事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交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裁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最高决策机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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