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三节 股东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6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40301104062978。
第三条 公司于 1994 年 5 月 31 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48 号文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 股(含 4,000,000 股公司职工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除 4,000,000 股公司职工股外,其余 12,000,000 股人
民币普通股于 1994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OVERGLOBE DEVELO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深港花园8楼F2。邮编:5180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657,283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88 年 9 月 23 日至 2038 年 9 月 23 日。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物业开发为主体,积极拓展高科技产业,藉合理的产业
结构和高效的经营管理,为繁荣特区经济做出贡献,为广大股东创造满意的回报。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加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新型材料、纺织品、服装、建筑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开发激光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经济信息咨询。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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