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新征程 3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新征程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参会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等工作,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递送、邮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紧急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方可缩短至当日,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理由。
第八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传真、邮件、通信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
换。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下列事项,须首先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待提请公司股
东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上市或者定向发行股票;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者撤回终止挂牌;
(七)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更;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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