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 5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被追加作为第三人参与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钩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重整投资人之一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重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早期股东
公告编号:2025-010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余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显示:
被告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因历史原因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洋股份公司”)负有巨额债务,经双方结算确认截止 2000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尚欠海洋股份公司款项 114566706.17 元。
为解决债务纠纷,被告与海洋股份公司协商一致将其名下包括厦门市思明区
沙坡尾 22 号在内的相关资产抵偿给海洋股份公司。2015 年 12 月,厦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洋股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6 年 6 月 23 日,厦门乾元资
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整处置财产而涉及企业账面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海洋股份公司对被告应收账款之账面原值为 130954.15 元、其他应收账款之账面原值为 46840956.03 元,并将被告能用于偿还应收款项之土地使用权经营收益价值作为评估对象(包含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 22 号在内的抵债资产),且该等估值均计入“海洋股份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及其项下对应的权利”之评估值中。原告作为重整投资人依照
《重整计划》的规定与海洋股份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签订《关于厦门海洋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海洋股份公司名下资产,其中目标资产三为“海洋股份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其项下对应的权利”。故,原告受让了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 22 号的土地使用权经营
公告编号:2025-010
收益。
2017 年 6 月 6 日,海洋股份公司与原告共同向被告发出《关于权益转让事
宜的告知函》明确海洋股份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应以物抵债权利由原告承接,并要求被告向原告履行抵债相关义务。被告亦在《回复函》确认以物抵债相关事宜并表示知悉前述《关于权益转让事宜的告知函》,将会尊重历史事实,遵守历史形成的相关文件精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闽民终字第 855 号判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 02 民终 1857 号判
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2)闽 0203 民初 21225 号判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 02 民终 1788 号判决也查明前述相关事实,并认定“重整投资人向海洋股份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其项下对应的权利义务包括了讼争土地使用权(即沙坡尾 22 号)的相关权益”。且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 22 号房产已经由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法院执行交由原告实际占经营使用。
2022 年 8 月 23 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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