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2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 5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宏亿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淑霞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非流通股股东
2、 被上诉人
公告编号:2025-005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3、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合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破产重整管理人
4、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请见公告 2024-04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宏亿隆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海洋公司、中浩会计师事务所、中惠融通公司承担。
理由:不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91 民初 180 号民事裁定,
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请见公告 2024-04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05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 民终 28127 号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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