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2132 证券简称:中航成飞 公告编号:2025-077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晓铃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晓铃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附:
杨晓铃女士简历
杨晓铃,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获西南交大—澳大利亚国立南澳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成飞法律事务员、处长助理、室主任、部长助理、副部长、副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成飞总法律顾问。
杨晓铃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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