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与资本管理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与资本管理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备案等管理。公司其他业务域部门负责所分管业务涉及的内幕信息管理。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有内幕信息保密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交所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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