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广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
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委托理财是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步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不受影响和资金安全性高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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