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容诚专字[2023]251Z020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010-66001391 FAX:010-66001392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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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容诚专字[2023]251Z020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38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或者“我们”)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公司”、“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
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审核问询函》中涉
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问题2、关于研发投入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中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物料。公司研发活动形成
的样品不会对外销售,绝大部分样品在试制完成后放置于研发部由专人保管,
供未来研发活动使用;少部分作为研发样品入库,冲减研发费用,后续交由客
户检验时出库,记入销售费用-样品费。
(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超华、李永胜同时为发行人
核心技术人员。
请发行人:
(1)说明研发过程中试产品、废料处理情况,研发样品在未来研发活动
使用以及作为销售送样分别对应的研发样品价值及金额、研发样品的具体形态、
研发样品入库及领用记账情况、研发样品用于未来再次研发的具体过程,研发
样品用于未来研发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公司处理方式是否一致。
(2)说明发行人接受客户定制开发相关产品时,相关研发和生产过程的区分依据、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部分研发活动是否构成销售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3)举例说明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共用机器设备情况下各自使用设备时间的确定方式、相关时间划分依据、所记录工时是否准确可验证,发行人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成本计入研发支出的情况。
(4)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活动是否涉及接受政府补助、委托或联合研发的情形,如有,说明相关金额及会计处理过程,并结合相关人员研发活动工时等信息,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研发人员情况下,报告期内相关费用分摊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真实性,发行人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所采取的核查措施及结论,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研发过程中试产品、废料处理情况,研发样品在未来研发活动使用以及作为销售送样分别对应的研发样品价值及金额、研发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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