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承担的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股东会议事规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股东会运行情况
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固德有限股东会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股东会。
公司历次股东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重大关联交易、首次公开发行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股东会运行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股东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
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依法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运行规范。
(一)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行使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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