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5 20:35:48 股吧网页版
固德电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6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承担的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股东会议事规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股东会运行情况

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固德有限股东会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股东会。

公司历次股东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重大关联交易、首次公开发行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股东会运行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股东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
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依法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运行规范。
(一)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行使下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