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025 年 12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5〕010059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电材”、“发行人”、“公司”)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东吴证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项目名称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
回复中涉及对招股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3
1. 关于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4
1. 关于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及电力电工绝缘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车型销量存在波动。2024年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2025 年发行人业绩继续增长但增速下降。
(2)美国新能源汽车税收抵免政策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结束。我国补贴政
策方面,2024-2025 年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2027 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金额分别为 7,304.53 万元、18,642.35 万元、
39,686.24 万元、17,611.3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5.50%、28.82%、44.29%、39.28%。其中,各期直接出口美国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80%、17.38%、24.73%和 15.44%。
(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部分客户销售毛利率下滑。
请发行人披露:
(1)结合下游行业变动情况及发行人主要客户、产品销售情况分析 2025 年上半年、2025 年 1-9 月业绩增速下滑的原因,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因素是否可持续;结合报告期后发行人主要客户车型销量或动力电池出货量变化情况、发行人对新增定点客户订单及销售情况、发行人最新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最新经营业绩及出货情况同比、环比变化情况以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可行性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业绩可持续性。
(2)结合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政策退坡影响及发行人主要产品出口国关税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直接、间接影响,针对性完善风险提示内容,并就关税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具体影响进行敏感性测试。
(3)结合期后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原材料单位成本涨幅较大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主要客户毛利率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发行人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并相应完善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提示内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简要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事项(2)简要说明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下游行业变动情况及发行人主要客户、产品销售情况分析 2025
年上半年、2025 年 1-9 月业绩增速下滑的原因,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因素是否可持续;结合报告期后发行人主要客户车型销量或动力电池出货量变化情况、发行人对新增定点客户订单及销售情况、发行人最新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最新经营业绩及出货情况同比、环比变化情况以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可行性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业绩可持续性。
1、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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