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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08:03:06 股吧网页版
新恒汇:2026-00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04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工具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本次外汇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金额:公司计划在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投资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外汇衍生品投资的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为美元。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本次外汇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外汇衍生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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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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