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31 21:50:46 股吧网页版
3-2-1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控股公司),纳百川控股公司系由陈荣波、张传建和张丽琴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10 月 29 日在泰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时注册资本 580.00 万元。纳百
川控股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30329668332179W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8,375.22 万元,股份总数 8,375.22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燃油汽车动力系统热管理及储能电池热管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电池液冷板、燃油车热管理部件、电池箱体及其他产品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4 日一届九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该事项在本财

的披露事项 务报表附注中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的披露位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票据

重要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收回或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转回

重要的核销应收票据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账款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转回

重要的核销应收账款 ——

重要的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 ——

款项融资

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收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回或转回

重要的核销应收款项融资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

应收款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收回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或转回

重要的核销其他应收款 ——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五(一)10(2)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