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泰禾股份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原因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天盛亚太与 Pacific BioTech Company
Limited、Robert Williams、Renato Castagna 签订了股东协议,承诺后续向 ONEAgriculture AG(以下简称“ONE 公司”),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总计 190 万瑞士法郎的借款(下称“股东协议”)。
为履行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满足 ONE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保障
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在不影响天盛亚太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天
盛亚太拟与 ONE 公司的其他股东 Pacific BioTech Company Limited、Robert
Williams、Renato Castagna 与 ONE 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其中,天盛亚太及
Robert Williams 拟按各自 10%的持股比例分别向 ONE 公司提供 19 万瑞士法郎
的借款;Renato Castagna 拟按 2.50%的持股比例向 ONE 公司提供 4.75 万瑞士法
郎的借款;Pacific BioTech Company Limited 在《借款协议》生效前已向 ONE 公
司提供 50 万瑞士法郎的借款,《借款协议》生效后将按照其持股比例向 ONE 公司提供剩余 97.25 万瑞士法郎的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5 年,按年利率 1%收取利息。该笔借款未提供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将全部用于 ONE 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支持公司子
公司的参股公司的稳定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晓宏先生的配偶在 ONE 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晓宏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ONEAgricultureAG
成立日期:2024年 9 月3日
注册地点:Baarerstrasse 38, 6300 Zug,瑞士
注册资本:10万瑞士法郎
股权结构:
法定代表人:ONE 公司的法定代表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具体对外签署文件需由决议中指定的四人(三位董事及一位授权签署人)中任意两人共同完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Pacific BioTech Company Limited, Yeung Sau Han
主营业务:专注于化学和生物保护产品、种子技术、植物生物技术及相关应用,从事上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二)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及资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ONE公司刚设立不久,尚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ONE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晓宏先生的配偶在 ONE 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ONE 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参股子公司 ONE Agricul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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