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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0:28:13 股吧网页版
宏工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辉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辉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贺辉娥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贺辉娥,女,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2005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
并后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 年3 月至 2012 年 2 月
任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8 年10 月至 2019 年5 月任深华建设(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
务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6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
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参加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季度报告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于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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