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再具备独立性,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确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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