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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8:25:14 股吧网页版
联合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秘办公室应做好知情人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二)参与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包含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相关人员;

(五)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务,董秘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归集、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的汇报义务,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信息”是指前述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重要会议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交易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以及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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