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一、 审核报告
二、 附件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
止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1-3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5SZAA6B0254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联合动力”)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联合动力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联合动力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合动力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审核报告(续)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联合动力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5年9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联合动力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 项 说 明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
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 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止,公司本次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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