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857.49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1,414,87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3,532,073,269.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SZAA6B0252)。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 379,931.50 261,187.51 233,949.84
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及平 191,930.78 132,294.88 59,257.49
台类研发项目
3 数字化系统建设项 16,233.30 12,228.20 -
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0 80,000.00 60,000.00
合计 668,095.58 485,710.59 353,207.33
注:表格金额差系四舍五入结果,下同。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9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72,088.18 万元,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52.06 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和支付的费用,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72,440.2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5SZAA6B0254)。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72,088.1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72,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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