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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8:25:13 股吧网页版
联合动力: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50%以上表决权,或者拥有表决权不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以控股股东身份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整体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审批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或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母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向母公司报备。

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与母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指导和建议。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完成预算编制。子公司经理层对预算内涉及的项目负责,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必须根据子公司的预算批准机构对预算调整的审批授权,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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