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年以上;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取得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不限于):
(一)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
(二)亲自行使职责,不得受他人操纵。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