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4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4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6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8,857.491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40,479.091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657.247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即865.7247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00%,即 2,885.7491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4,000.00 万元;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2,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三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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