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注册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2.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8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静态市盈率48.3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9月1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9.0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08元/股(不含14.0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购价格为14.08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8,000万股(不含8,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购价格为14.0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9月10日14:14:33:296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93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212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62,1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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