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WCUGX22。
第四条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694.7534 万股,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南网数研院
英文全称:CSG Digital Power Grid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英文简称:CSG DGRI
第六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86。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79,650,230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公司。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精心服务,改革创新,和谐发展,追求卓越。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研究和试验发展。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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