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0:59:44 股吧网页版
南网数字: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等,对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获取投资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做出了规定。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细则》,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及相关负责人职责和分工、未公开秘密的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细则》,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长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以及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对投资者管理关系的
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业绩说明会、路演、现场参观、调研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约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