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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已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一、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
东(大)会。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集、审议、表决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执行,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有效。
二、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及董事会会议的基本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针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了 19 次
董事会。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在会议召集、审议、表决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执行,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有效。
三、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及监事会会议的基本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针对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监
事会。公司召开的历次监事会在会议召集、审议、表决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执行,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有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撤销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上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独立董事工作规则》针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提名、选举和更换、职权制定了详细规则。
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详细审阅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规范了公司的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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