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24号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专项鉴证报告 1-4
二、 专项说明 1-2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24号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泽润新能”)编制的截止日为2025年9月30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确保《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11月7日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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