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5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同意注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并将对应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就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已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港迪技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009 全国销服运营
股份有限公司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武汉港迪智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35510009 港迪智能研发
技术有限公司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注 2:根据银行自身发展规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变更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公司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名称皆作同步修改。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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